中小学食堂如何管?这里发布《关于在校外供餐单位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福建省漳州市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省、市纪委监委2023年度“点题整治中小学配餐及食堂食品安全问题”的工作部署,保障消费者特别是学生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近日,漳州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关于在校外供餐单位引入社会监督机制的通知》。
《通知》从落实主体责任、推行家校企联动、加强社会监督等方面,就全市校外供餐单位引入社会监督机制提出工作要求。
一是落实主体责任要求校外供餐单位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强化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和问题导向的具体举措,主动接受市场监管部门、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集中用餐单位等社会群体的监督。
二是推行家校企联动推行“食品安全家长行”开放日活动,由学校推荐,供餐单位建立家长代表库,每月一次从家长代表库随机选择5名家长代表在开放日进入企业,现场参观并参与食品原料采购验收、贮存、清洗加工制作、分餐配送留样、餐具清洗消毒等环节的现场监督,同时,在当日供餐之前参与“试餐”并及时反馈。此外还要求学校引入供餐单位企业评价机制和退出机制,建立校外供餐“互联网+明厨亮灶”家校监督模式,引导校园食安人员和家长通过“互联网+明厨亮灶”可视化监管系统参与实时远程监督。
三是加强社会监督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你点我检”活动,通过网络、微信等信息平台公开征集广大学生及家长最为关注、最想抽检的校外供餐单位,确定被抽检单位名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餐饮烹饪行业协会、新闻媒体代表等各界人士现场参与食品安全抽检工作和不定期进入校外供餐单位参观,建立媒体等各界人士不定期监督机制,倡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治理,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
下一步,漳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强化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的各项要求,督促辖区的校外供餐单位严格按照《GB31654-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规范加工制作行为,健全社会监督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学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 | 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审核 | 于成龙 张丽娟
值班编辑 | 黄圆圆
实习编辑 | 张佳宁
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和数字出版部制作出品